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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cast的著作權人到底是誰?

作者:章忠信
2044◎Podcast的著作權人到底是誰?是主持人?製作人?還是主講的來賓?有沒有可能是這些人做為共同著作人?

Podcast可比擬為廣播節目,有一個製作人,邀請一個人來主持節目,然後邀請來賓上節目。原則上,如果沒有任何特別約定,Podcast是由製作方為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其中,會使用很多人的著作,包括所有說話的人及音樂等。通常,當參與者知道他們在參與Podcast的製作時,就等於是同意其著作被利用在Podcast中,但他們不會是Podcast的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

當然,如果透過約定,也可以約定成各種不同情況,包括,約定為主講人是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或是約定為主講人與製作方成為共同著作人或共有著作財產權,或者是其他各種可能。

來賓的談話,是獨立的著作,但他的著作與Podcast是不同的著作。他的著作是語文著作,Podcast則是利用來賓語文著作所完成的錄音著作。

想像一下,歌星每一次演唱,都是不同的獨立表演,今天的演唱與昨日的演唱,是不同的表演成果,歌星就其不同的表演成果,各自獨立享有不同表演的著作權。唱片公司把她的某一日演唱錄成唱片,唱片公司就該次錄製成果,享有錄音著作的著作權,歌星可以繼續到處演唱,但就該錄音著作,並不能主張著作權,雖然她有同意她的某一日演唱被錄製到該錄音著作中。

當然,如果歌星與唱片公司約好,某次演唱的錄音,歌星要當錄音著作的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唱片公司只是歌星聘請來的打工仔,雙方依據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約定,以歌星為錄音著作之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也不是不可以。

可以這麼說,雙方沒約定,就照著原則走,唱片公司獲得歌星同意,將歌星的演出錄成錄音著作,唱片公司是錄音著作的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歌星沒有唱片公司同意,不能隨便使用該錄音著作。如果要推翻前述的著作權法原則性規定,雙方就該把合約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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