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原住民文化海報競賽,該如何處理授權問題?
作者:章忠信
2048◎我們博物館舉辦一項原住民文化海報徵選活動,得獎作品除頒發獎狀、獎金之外,也會要求授權本館使用。不少參賽作品使用到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不知該如何處理授權議題?可以主張是教育目的之合理使用嗎?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智慧創作應經主管機關認定並登記,始受本條例之保護。」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智慧創作經認定屬於申請人者,應准予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由申請人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雖然如此,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不管有無登記取得專用權,基於文化尊重,避免誤用,引發爭議,建議應該與所屬原住民族或部落洽商,再行使用。
很多比賽規則都會明定,參賽者之作品若使用到他人著作,應取得授權並檢附授權文件。不過,歌唱比賽通常不會要求每一位參賽者自己去取得授權,而是由主辦單位統一與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洽商,解決該次比賽使用音樂著作之授權問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沒有類似集體管理團體之組成,不易比照辦理,但因為本案獲獎作品還要授權主辦單位使用,由主辦單位出面與相關原住民族或部落洽商,可以確保正確使用及方便一次取得所有利用之授權,並作為主辦單位正面宣導案例。
類似使用,應該屬於非專屬授權,而不會是專屬授權,其授權之文件,可以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授權範例,較具公信力而無須再來回協商。
館所辦理之原住民文化海報競賽,雖具社會教育意義,但畢竟與學校教育限於內部及學生參與有別,不建議主張是教育目的之合理使用,透過授權洽商,既尊重原住民族文化,也可避免誤用,較為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