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將知名建築物列為線上遊戲內的地標,是否應取得誰的授權?
作者:章忠信
2051◎若要將知名建築物列為線上遊戲內的地標,是否應取得誰的授權?
近代人設計的特殊建築物,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建築著作,原則上,要利用應取得授權。不過,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也有合理使用的規定,受著作權法保障之建築著作,只要不是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或為了在戶外開放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其他的利用,都不必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因此,若要將知名建築物列為線上遊戲內的地標,並不需取得授權。
雖然,有些知名建築物也申請立體商標註冊獲准,但只要不是將該建築物當作商標來使用,或惡搞該著名商標,單純只是將知名建築物列為線上遊戲內的地標,沒有產生標示線上遊戲屬於該著名商標來源的識別效果,並不會發生商標權的問題。
知名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並沒有權利禁止他人拍攝他的建築物外觀,線上遊戲以知名建築物做為遊戲內的地標,應該也不需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同意。
當然,任何人就建築物拍攝、繪製或錄影,可能會產生攝影著作、美術著作或視聽著作,線上遊戲業者自己完成建築物的拍攝、繪製或錄影,固無問題,如果是利用他人就建築物所完成的攝影著作、美術著作或視聽著作,就應該取得這些攝影著作、美術著作或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