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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該不該由著作人終身加50年延長保護至著作人終身加70年?

作者:章忠信
2073◎著作財產權該不該由著作人終身加50年延長保護至著作人終身加70年?

在伯恩公約第七條第八項及世界著作權公約第四條第四項第一款所定的「較短期間法則(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下,著作權保護期間較長之國家,對於著作權保護期間較短之國家國民,僅給予其本國法律所定之較短保護期間,不適用該國較長之著作權保護期間。

著作財產權延長保護,由著作人終身加50年延長至著作人終身加70年,這是世界趨勢,我國應修法延長,以使我國人之著作,於著作人終身加70年之國家,得以不再受到「較短期間法則」之限制,亦得享有相同較長時間之保護。

不過,對於延長後之20年,其利益究竟歸著作人或其繼承人,抑或歸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應有配套措施,建議應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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