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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絕教科書出版社使用我們出版品的內容嗎?

作者:章忠信
2075◎我們出版社近日收到教科書出版社來函,要使用我們某本書中的內容,並附上使用報酬。請問我們可以拒絕嗎?或者,我們可以要求更高的價格嗎?是不是只要是編高中職以下的教科書,都可以這樣使用別人已經公開的著作?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為編製依法規應經審定或編定之教科用書,編製者得重製、改作或編輯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並得公開傳輸該教科用書。前項規定,除公開傳輸外,於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準用之。前二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其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此項為編製國民教育使用之教科書之法定授權制,只要是合於上述條件之利用,均不必再與著作財產權人洽談授權,著作財產權人亦無權反對,但使用後應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依主管機關訂定之使用報酬率計算之支付使用報酬。

由於這項規定只能適用於編制教科書及教師手冊,不及於參考書,如果雙方願意依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合意受權之規定,約定較優條件,並及於教科書、教師手冊及參考書,不循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法定授權,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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