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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軟體商品,如果沒有按規定使用,是違約?還是算侵害著作權?

作者:章忠信
2077◎買軟體商品,如果沒有按規定使用,是違約?還是算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電腦程式著作商品,不問其行銷時是否附著於實體物上,如果已註明僅係授權利用,就沒有物的所有權移轉問題,尤其如果還標註使用期限,更可證明只是一定期間之使用授權,則消費者付費是屬於取得授權的對價,沒有買到物的所權,就應依授權條件使用著作。超越授權範圍之使用,除了違反授權契約,也會構成侵害著作權,應承擔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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