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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作品的授權書,是否可以由作家聯合會代表簽署,而不另請展品作者親簽?

作者:章忠信
2085◎某作家聯合會與本單位合作舉辦作品展出,其中涉及著作之利用授權事務,如要由每一位作家簽署相關文件,現實上難度很高,可否僅由該作家聯合會代表簽署授權文件就好,不必讓所有參與展出的作家簽署?

參展作品的授權書,是否可以由作家聯合會代表簽署,而不另請展品作者親簽,這是風險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參展作品的授權書,理論上當然是要由全部參展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人簽署,有時作者都還不一定是有權簽署授權契約的著作財產權人,所以,才需要在授權書中約訂擔保條款,擔保簽署的人係著作財產權人或有權簽署之人,如有爭議必須出面處理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如果要求所有著作財產權人或有權簽署之人簽署,會有實際困難,並非不得由作家聯合會代表簽署,只是未來發生問題時,若著作財產權人不承認作家聯合會的代簽權限,作家聯合會也無法處理著作財產權人的權利主張,就會給主辦方帶來困擾。

簽署文件,只是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沒有白紙黑字的憑藉而各說各話。否則,如果不會有爭議,口頭約定也沒問題,任何文件都不必簽署。所以說,要如何簽署文件?要不要由真正權利人簽署,很多時候都是風險評估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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