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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的演出,會牽涉到那些著作的產生?

作者:章忠信
2086◎演唱會的演出,會牽涉到那些著作的產生?相互之間,會有競合嗎?

演唱會的演出,會牽涉到下列各種類別著作的產生:

1.演唱會的演出,先要有人作詞作曲,成為音樂著作;還有人進一步編曲,成為可以演奏的音樂著作。原先的作詞、作曲,是詞及曲兩個獨立著作的結合,新編的曲,則是依據原先的曲(原著作),加以改作而成的衍生著作。
2.歌星及樂團的演唱、演奏,成為表演;
3.如果只是放一部機器,在表演現場錄音或錄影,這只是屬於音樂著作及表演之單純重製,並不會產生獨立的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必須是如唱片公司的團隊,有導播、製作人、錄影或錄音人員,透過前置、在現場的影像、音效控制,以及後製,將表演內容以錄音或錄影方式進行創作,才會成為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
4.有人於演出現場拍照,成為攝影著作;
5.視聽著作中的聲音及影像,原則上都只是視聽著作的一部分,不是獨立的錄音著作或攝影著作。

一般而言,原著作的音樂著作,其著作權屬於作詞作曲者享有,透過版權公司進行授權;依原曲編曲而成供演奏的衍生著作、演唱及演奏的表演,表演錄製而成的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其著作權都會透過合約約定,歸屬於唱片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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