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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備課」資料的著作權歸誰?

作者:章忠信
2094◎一群老師們共同完成某課程的教材準備,包括課堂用的PPT檔、閱讀資料、學習單及試卷等等,這些「共同備課」資料的著作權是屬於誰的呢?

「共同備課」會衍生兩個議題。一是這種「共同備課」能不能算是「共同著作」,二是「共同備課」的成果,著作財產權歸誰?

著作權法第8條關於「共同著作」的定義,是指主觀上大家要有一起完成一個著作的意思;客觀上,大家各自完成的部分,無法分離利用。如果「共同備課」不是以上的情況,就不是「共同著作」,只能說是各自把自己獨立完成的部分,拿出來彼此分享,交互授權使用。

在著作財產權歸屬的議題上,參與「共同備課」的老師們也要弄清楚會發生甚麼結果。

如果是主辦單位出錢或集結大家來無中生有,很可能老師們是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如果是主辦單位請大家帶著自己原有的著作來眾志成城,很可能老師們是自己著作的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但眾志成城的結果,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也就是說,不影響老師們既有著作的權利狀態,老師們仍然可以繼續自由使用自己的著作,但老師們同意他們自己的著作授權主辦單位集結成一個獨立的「編輯著作」或「衍生著作」,由主辦單位享有這個獨立著作的著作權。

如果沒有一個主辦單位,純粹是志同道合的老師們一起來「共同備課」,大家也要先約定清楚,準備怎麼「共同備課」?如果有產生一個獨立的「共同著作」、「編輯著作」或「衍生著作」,它的著作權要怎麼處理?

說到底,就是在啟動所有課程前,相關人員白紙黑字先說清楚,參與的老師就會知道要不要參與、該怎麼參與,不會誤判而於日後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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