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同意被註冊為商標之後的爭議該如何解決?
作者:章忠信
2097◎設計師A設計一個圖案,同意業主B申請商標,約定依商標使用於周邊商品之獲益比例分潤。多年後,業主B認為事業經營成功,商標價值提升是自己努力結果,非設計師A之貢獻,片面降低分潤比例後支付費用。設計師A要求撤回圖案授權,並撤銷業主B之商標註冊,是否有理?該如何適當解決爭端?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申請人經著作權人同意,得將著作申請商標註冊。該項同意並不得設定條件,亦無期限問題。申請商標註冊時,只要著作權人同意得將其著作申請商標註冊,該項註冊商標即屬合法註冊,不因嗣後著作權人之撤銷同意或後悔而失其註冊效果。至於使用著作之分潤爭議,則應另依合約處理,包括訴請法院判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