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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約屆期後,著作人可否授權他人掃描該書封面及內容上網,或是由其他出版社就既有版本發行復刻版?

作者:章忠信
2099◎出版合約屆期後,著作人可否授權他人掃描該書封面及內容上網,或是由其他出版社就既有版本發行復刻版?

目前,大多數作者交給出版社的文稿,都是word檔,而出版社為出版書籍,都會進一步將這些word檔編輯製作成印製出版書籍的印版,這件電子檔或印版,通常不會給作者,一方面是各出版社都有自己的排版印製系統,每一個出版社未必用得上其他出版社的電子檔,而印板因為有化學成分,不易保存太久,交付作者也無益;另方面,出版社為出版書籍所編輯製作的電子檔或印版,涉及自己的利益,並不輕易交付他人以減省其編輯製作新的電子檔或印版之成本。

出版社為出版一本書,其所製作的封面、插圖,可以主張美術著作或編輯著作的著作權,其著作權屬於出版社,作者或其他出版社若要直接利用,仍應取得元出版社之授權。

基於前述原因,就可以理解,為何一本書前後交給不同出版社出版,會有不同版本出現,幾乎不會出現封面與內文編排不變的情況。

因此,著作人要授權他人掃描該書封面及內容上網,或是由其他出版社就既有版本發行復刻版,應該取得出版社同意。

一本書的每一頁要幾行、幾字、甚麼字體、大小如何、行距多寬、標點符號怎麼用、統一使用哪些用詞或字,甚至文字用詞之校正,都有智慧的投入,也影響一本書的閱讀價值。不過,這些決定都不是著作權法所稱的「創作」,無法獨立享有著作權。中國大陸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 12月31日 。」這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版式設計權」,屬於著作權法中的「鄰接權」之一種,不是「著作權」,而是屬於「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台灣著作權法並無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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