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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器中鍵入AI系統,供讀者自動轉換中文為其他語文,是否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作者:章忠信
2104◎在閱讀器中鍵入AI系統,供讀者自動轉換中文為其他語文,是否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科技是中性的,善用科技是必要作為。不過,如果閱讀器之行銷,只獲得中文出版之授權,卻在閱讀器上對公眾提供不同語言版本之內容,就可能引發逾越授權範圍之侵害著作權之爭議。在過去,有閱讀器廠商獲得授權發行文字版,卻能讓使用者在機器上轉換成可收聽之語音內容,同樣引發侵害著作權爭議,最後是停止該項功能,達成和解。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果是消費者自行透過軟體,將文本轉換為語音檔,或將中文翻譯成其他語文,作為私人收聽或閱讀之用,雖然未必符合上開規定,但由於沒有對外流通,也不易被發現,尚不致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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