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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獲得授權可以利用著作之後,是否就能繼續「合理使用」?

作者:章忠信
2108◎先前獲得授權可以利用著作之後,是否就能繼續「合理使用」?

「授權」與「合理使用」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授權」有其範圍,利用人應在「授權」範圍內利用著作,超越「授權」範圍內之利用,應再取得「授權」,並不會發生因為有先前的「授權」,所以後面的利用就必然是「合理使用」,只能討論後面的「使用」,是不是在先前的「授權」範圍內。至於「合理使用」,因為無須「授權」,甚至著作財產權人也無權反對該項「合理使用」。因此,即使有先前的「授權」而超越其範圍,只要是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也不至於構成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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