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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將他人以創用CC之方式與公眾分享之著作授權給其他人使用嗎?

作者:章忠信
2122◎本機關建立一個分享平台,讓各方以創用CC之方式上傳資料與公眾分享,其他人可以請本機關將這些資料授權給他們使用嗎?

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創用CC是一項授權機制。著作財產權人將其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以創用CC這項授權機制所定之授權條件,對所有人進行非專屬之授權。該項授權機制可以選擇CC BY(Attribution, 利用著作時應依著作權人指定方式標示其姓名)、NC(Non-Commercial, 利用人不得以獲得報酬或商業利益為主要目的而利用作品)、ND(No derivative works, 利用人應依著作原始樣態進行利用,不得任意變更)、SA(Share Alike, 利用人利用著作所完成之新著作,亦應依所利用著作之原授權條件授權公眾利用)。

機關建立一個分享平台,讓各方以創用CC之方式上傳資料與公眾分享,機關本身若未另外特別取得這些資料的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就應該無權授權他人使用這些資料。不過,上傳資料之著作財產權人既以創用CC之方式授權公眾利用,任何利用人欲利用該等資料時,應自行評估其利用是否符合上傳者所採取之各種創用CC授權條件,不清楚之部分要自行與著作財產權人確認,否則應認為「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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