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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生成之成果侵害他人著作權時,誰該承擔侵權責任?

作者:章忠信
2123◎生成式AI生成之成果侵害他人著作權時,誰該承擔侵權責任?

生成式AI生成之成果,若有再現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之內容,不問是否係由人以AI為工具而完成之「創作著作」,均應考慮有無合理使用之情形,至於責任歸屬,則應由散布或使用該成果之人承擔。

生成式AI生成之成果,若再現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之內容,但無合理使用之情形,任何人均不應散布或使用,散布或使用之人應承擔侵害著作權責任,不得推說係AI生成而與自己無關。此正如同對於他人所提供之侵害著作權之成果,散布或使用之人即應負侵害著作權之民事責任,至於侵害並提供侵害著作權之物者,則應承擔侵害著作權之民、刑事責任。

生成式AI係一項工具,對於一項工具,法律上無從追究其責任。對於生成成果構成侵害著作權之生成式AI,固無從對其追究侵害著作權之民、刑事責任,惟散布或使用該侵害物之人,縱無明知之故意,仍應負侵害著作權之民事責任。

試想,當你使用的圖像侵害他人著作權,誰該負責呢?

是幫你設計圖像的阿三嗎?刑事責任可以找阿三負責,因為是他設計的圖像侵權,但你得找出阿三,證明是他幫你做的;民事責任還是得你自己負責,因為是你在使用,你必須對著作權人負責,當然,你可以事後再找阿三,對他追償最終侵權責任。但如果你找不到阿三,或無法證明是阿三幫你做的,刑事責任也不能推給阿三。

如果阿三是AI呢?如何證明是AI做的?如果可以證明是AI做的,它能負責嗎?所以,當使用的人無法證明是AI完成的,縱使可以證明,作為一項工具,是使用人利用工具生成侵權圖像,AI無法承擔責任,於是使用人都要承擔侵權的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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