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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爬蟲程式抓取網路資料,是非法的行為嗎?

作者:章忠信
1198◎使用爬蟲程式抓取網路資料,是非法的行為嗎?

爬蟲程式是一種網路技術,時時刻刻在網路上搜尋資料,比對並找出新資料,抓回資料庫方便進行計算演算,很多搜尋引擎都採用此種技術。

技術是中性的,沒有行不行,問題在於拿爬蟲程式技術做了什麼事?

正如同問手機攝影行不行?若自拍當然可以,但用於看表演時做直播,當然就不行。

其實,使用爬蟲程式抓取網路資料,這議題分好幾個層次。

1.爬取甚麼資料?

2.爬取資料後做甚麼利用?

3.資料被爬取的人知不知道?

4.資料被爬取的人要不要主張權利?

5.法院會認為是應取得授權?還是屬於合理使用?

這些議題,影響著使用爬蟲程式抓取網路資料之法律責任,各國法院也有不同見解。

著作利用之情形,是否構成「合理使用」而不必取得授權,要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所定的四個基準,於個案爭議中由法院依據該案件的事實獨立判斷,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通常,若使用爬蟲程式抓取網路受著作權保護之資料,直接轉做為自己提供公眾使用之內容,這種具有市場替代性之抓取網路資料,不易主張合理使用。

所以,由於當中變數很多,以前某些情況沒有爭議,不表示以後也一定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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