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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是不是合理使用,完全由法院自由心證決定,這是不是有說等於沒說,完全看運氣?

作者:章忠信
2129◎大家都說是不是合理使用,完全由法院自由心證決定,這是不是有說等於沒說,完全看運氣?

意思就是說,法律邏輯上,利用別人著作,如果不是合理使用,就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是不是構成侵害著作權,不是利用人或著作權人說了算,發生爭議時,法院說的才算。法院也不是隨便說,而是必須依據個案事實,受到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所定的四個基準的約束,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社會事不可能每件事都要等法院判決,也不必每件事都進法院。是不是合理使用,只要利用人及著作權人角色互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或「己所欲,亦施於人」,自己想一想,就會知道答案,知道該怎麼做,就不必完全依賴法院決定。靠法院決定的,成本都很高,沒事不要輕易嘗試,自己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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