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公開碩博士生之學位論文後,學校是否即可自由公開該論文?
作者:章忠信
2130◎國家圖書館公開碩博士生之學位論文後,學校是否即可自由公開該論文而不致於構成侵害碩博士生就該學位論文之公開發表權?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權,任何人未經其同意,不得任意公開發表其未公開發表之著作。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對學位論文有特別規定,使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若碩博士生執意不公開發表其學位論文,並於其學位論文顯著處註明「本論文請勿公開發表」,即會推翻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所定「推定同意公開發表」之「推定」,則即使國家圖書館已經公開碩博士生之學位論文,學校仍不能任意公開發表該學位論文。
國家圖書館公開碩博士生堅持不公開發表之學位論文,不會構成侵害公開發表權,係因學位授予法第16條第2項要求「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其屬於阻卻違法規定,使國家圖書館依法公開碩博士生堅持不公開發表之學位論文之行為,不致構成侵害公開發表權,但碩博士生並不因此喪失對其學位論文之公開發表權。於此情形下,學校於國家圖書館公開碩博士生學位論文之後公開,仍會構成侵害碩博士生之公開發表權,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