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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完成的著作,著作權歸公司還是員工?

作者:章忠信
008◎公司員工完成的著作,著作權歸公司還是員工?

依現行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的著作,除非另外有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外,否則均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但受雇人既然是領雇主的薪水,又利用雇主提供的辦公資源,在職務上完成著作,雖然以受雇人為著作人,當然要由雇主擁有著作財產權。不過,在契約自由原則下,著作權法也允許勞資雙方透過約定,由受雇人擁有著作財產權,但這種情形極為少見,大概只有能力超強的員工,或怕員工另起爐灶的老板,才可能同意這種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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