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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或聽演講時錄音,是否需徵得主講人同意?

作者:章忠信
023◎於公開場合聽演講時錄音,是否需徵得主講人同意?於公開場合上課(付費的課程),是否需徵得上課老師的同意?記者於採訪新聞時錄音,是否需徵得受訪人的同意?

他人的演講是「語文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公開場合的演講或上課,都是公開發表語文著作。將他人的演講或上課錄音,是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的「重製」行為,依第二十二條屬於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之一種,應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但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又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對於他人之演講,不問是否收費,以自己之錄音機加以錄音,專供自己使用,應屬著作權法中之合理使用行為,非法律所禁止。但是在他人之演講中錄音,究竟是作個人或家庭以內之使用,或營利性質之重製,並不能立即確定,且錄音行為多少會造成會場環境與氣氛之干擾,妨礙演講者或其他聽眾之聽講,因此,縱使聽演講者在著作權法上有合理使用之特權,可以用自己之錄音機加以錄音,專供自己使用,演講者或主辦單位仍得禁止他人錄音。

至於記者於採訪新聞時的錄音,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錄音也是一種利用行為,所以可以加以錄音。同樣的,採訪中的錄音究竟是新聞報導目的使用,或營利性質的重製,並不能立即確定,且錄音行為也可能造成環境與氣氛的干擾,因此,縱使記者在著作權法上有合理使用之特權,可以用錄音機加以錄音,仍以徵得受訪人的同意為宜。

其實,由前面的分析可以知道,一般日常的重製行為,有時候是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不必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但是,是不是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會有爭議,一時也不易由單方確認,同時,在法律規定之外,有時要考慮到不要影響其他人的權益與感受,所以,在作這些行為前,打聲招呼,獲得同意,應是較好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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