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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網路上抓取圖片作為演講輔助之用是否為合理使用?

作者:章忠信
122◎如接受某會議之邀請,而該會議對外收費,則於會中針對某項議題發表評論性專題演講,而投影片中採用自網路上抓取之圖片作為輔助之用,是否為合理使用?

網路上之圖片通常享有著作權,未經同意不得逕行利用,否則構成侵害著作權。是否為合理使用?應視所利用之行為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2)著作之性質;(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以及(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四項標準,無法一概而論。而在訴訟上,「合理使用」之抗辯是必須先承認有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存在,再求以「合理使用」為免責原因,在性質上幾乎會造成「合理使用抗辯不成功則構成侵害」之結果,因此,為避免捲入不必要的紛爭,除非有把握構成「合理使用」,否則,利用他人著作前先打一聲招呼,獲得同意,是最保險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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