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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授權利用他人非法翻譯自己著作是否侵權?

作者:章忠信
889◎歌迷未經授權自動將外國歌手隨專輯附贈的詩集翻譯成中文,在網路上發表。嗣後台灣總代理之唱片公司引用該歌迷所翻譯之中文主要部分,貼於唱片公司的官方站台。該歌迷祇是私下放在網路上交流,並沒有營利行為,是否違法?台灣總代理之唱片公司是否違法?

未經授權翻譯他人著作在網路上發表,不論有沒有營利行為,都會侵害原著作之改作權,但所翻譯之著作仍可以獨立受著作權法保護。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所授權之人亦不得任意利用未經授權的中文翻譯。所以本案應該是相互侵害著作權,宜以和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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