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圖庫作品應如何標示?
作者:章忠信
202◎圖庫光碟公司在封面註明「本光碟圖庫可自由使用,但必須註明出處為XX公司光碟」可否生法律效力?若有,那麼所有使用這圖庫的作品是不是祇要沒加上這句話就算觸法,即使純粹作品展示也必須加上這句話嗎?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而同條文第三項又規定:「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使用他人作品如依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