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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的中文輸入法程式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作者:章忠信
252◎電腦的中文輸入法程式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中文輸入法的拆字方法或原則(如倉頡的字碼,或無蝦米的英文字母拆中文方法)是不是受到專利權的保護?想出拆字方法或原則的人若沒有受到專利權的保護,而他人依照這種方法重新編寫程式並散布,是否有任何的侵權責任呢?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著作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隱含之觀念、方法等,電腦的中文輸入法程式可以電腦程式著作享有著作權,但其保護之對象為電腦程式著作,而非輸入方法,亦即同一套輸入方法可用不同電腦程式著作表達,各別的不同電腦程式著作一旦完成即均獨立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待作任何申請。中文輸入法的拆字方法或原則是否受到專利權的保護,應視其是否符合專利法之要件,如果沒有,則任何人依該輸入方法以不同表達方式完成電腦程式著作,並不致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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