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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鄰接權」?我國是否採之?

作者:章忠信
297◎何謂「鄰接權」?我國是否採之?

鄰接權(neighboring rights)簡而言之就是「著作權的鄰居」,即保護表演人之權利、錄音物製作人之權利及廣播機構之權利,這些權利在歐洲被認為僅是利用別人的著作,不是著作權保護客體,應以低於著作權的方式保護,例如僅保護二十年。我國並不採鄰接權制度,目前在我國之法制,表演人之權利、錄音物製作人之權利以著作權保護;至於廣播機構之權利則不保護,如其所播出之內容為他人之著作,僅保護著作人而不保護播出之廣播機關。惟國內向來有諸多學者主張應引進鄰接權制度,我國未來可能會改變,採歐洲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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