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典禮現場演奏音樂違反著作權法?
作者:章忠信
309◎近日舉行結婚典禮,擬於現場演奏音樂,但飯店表示若有現場演奏歌曲,則將要求額外負擔著作權費用,若僅以鋼琴演奏古典樂曲,於婚禮場合上,算不算違反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因此,出席結婚典禮之多數人似可被認為是「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屬著作權法所稱之「公眾」,從而於結婚典禮演奏音樂,或是播出音樂CD,應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公開演出」之行為,縱使演奏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音樂著作,亦無須獲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過,若是由飯店播送,因係其藉以營業之一項服務,且所有來賓對飯店業者而言,是屬於「公眾」,不是飯店的「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與賓客自行播放之性質不同,應經授權始可。
又縱使認為新人家庭與賓客之間不是「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而是「公眾」,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新人或賓客間的自行播送或演奏音樂,應該都可認為是該條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