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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絕版書之影印與出借?

作者:章忠信
957◎圖書館之館藏若屬絕版書,為避免讀者借閱後可能遺失,可否影印後保留原版書籍,僅提供影印本供讀者借閱?又讀者向圖書館借得之絕版書遺失後,圖書館可否替讀者央求其他有館藏之圖書館複印該書作為歸還?而該影本可否繼續供其他讀者借閱?圖書館是否可以基於保存視聽資料之考量,將錄影帶轉錄成VCD,並借給讀者?或將其製作二份備份,一份給學生在校內使用,另一份給學生借出校外,原版的錄影帶則不使用?還是要拿公播版來備份就可以?

圖書館主要肩負二項重要功能,包括「資料保存」與「資訊提供」,在此二不同目的下,其作法應有不同。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二、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在「資料保存」之功能上,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絕版書,圖書館可依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為保存資料之必要加以複製,但在「資訊提供」之功能上,複製本僅能在館內提供讀者閱覽,不能供讀者借出館外散布。其他非絕版書係屬消費品,遺失或毀損應另購新書,不得直接複製館藏,更不得將複製品出借讀者。同理,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錄影帶,若市面上已有VCD,圖書館不可依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為保存資料之必要加以成VCD,而須以價購方式取得VCD,否則將影響著作權人之權益,此與是否公播版無關,蓋公播版是允許作公開上映使用,並未同意得作重製行為。若市面上並無VCD,在「資料保存」之功能上,其或可以將錄影帶轉錄成VCD,但在「資訊提供」之功能上,VCD若要在館內提供讀者觀賞,涉及公開上映之行為,尚須經獲得著作權人授權,更不能供讀者借出館外散布。
至於讀者向圖書館借得之絕版書遺失後,圖書館可依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央求其他有館藏之圖書館複印該書作為保存,以達「資料保存」之功能,而在「資訊提供」之功能上,複製本僅能在館內提供讀者閱覽,不能供讀者借出館外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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