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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店可以禁止消費者用手機拍攝雜誌內容嗎?

作者:章忠信
1008◎在書店用數位相機或手機拍攝書本雜誌內容,書店或警察可以阻止,拍整本不行,拍半本行嗎?若祇是自己看,違法嗎?於網路流傳會違法嗎?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在書店用數位相機或手機拍攝書本雜誌內容,如果是自己欣賞且拍攝數量不是很多,可以主張合理使用。問題是書店如何知道消費者是要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之利用,還是要作其他非法的利用?所以就明白禁止消費者在書店用數位相機或手機拍攝書本雜誌內容,以避免爭議並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有時不是著作權法的問題,即使消費者有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空間,書店基於管理與自身權益之考量,會以民事上之作為作必要限制,正如同不准帶飲料或寵物進書店一般。至於大量拍攝,或於網路流傳,會構成侵害重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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