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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為網路文章之評定而轉貼?

作者:章忠信
1015◎本網站對於不當或違法之文章設有專門處理檢舉事項之版面,網友必須將檢舉文章轉錄至該看板後才能執行審判之動作,但被檢舉之人主張檢舉人未經過他的允許私自轉錄他的文章,要反告檢舉人侵害著作權,能否成立呢?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為評定是否不當或違法而轉貼他人文章,即使不符該條規定,應也可以主張係第六十五條第二項之「其他合理使用」。要避免是否屬於「合理使用」之爭議,可另以其他方法解決,例如以超鏈結方式而不以轉貼方式處理,或於網友加入討論或發表文章前,簽署文件同意其文章得為評定是否不當或違法,而被轉貼至特定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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