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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就只是「不同」

作者:章忠信
104.03.17.完成  107.09.09.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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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我們用「身心障礙者」來形容在某些方面和一般人「不同」的少數人。其實,這些和一般人「不同」的少數人,並不是「障礙」,只是和一般人「不同」而已。

女人不能大肚子,會是「身心障礙者」嗎?反過來說,如果男人會大肚子,這會是「身心障礙者」嗎?我們只能說,他們與一般人不同,卻不能說是「身心障礙者」。同理,有人眼睛看不到,卻因此聽力靈敏,有人耳朵聽不見,卻因此觀察入微,我們實在不能說他們是「身心障礙者」,只能說他們與一般人「不同」。

世界上有人「每個月都會來」,有人「每個月都不會來」,這兩個族群分別是很多人,幾乎佔所有人口的各半。所以,我們就不會認為「每個月都會來」的人是「身心障礙者」,或是認為「每個月都不會來」的人是「身心障礙者」,我們把這兩種「不同」的人,區分為「女人」與「男人」。然後,在法律制度上,給予不同的對待,「每個月都會來」的人有「生理假」,「每個月都不會來」的人沒有「生理假」。

同樣的,法律上,我們對於在某些方面和大多數人「不同」的極少數人,也需要考慮要有不同的對待,讓他們與大多數人的機會相等,才是公平的社會,千萬不能因為他們的少數「不同」,就變成「身心障礙者」。

各種「不同」,都在各方面影響著我們的判斷。我們對於金髮、藍眼、身材高挑的外國人,相對於黑頭髮、黑眼睛、皮膚黝黑而身材瘦小的外國人,會有甚麼先入為主的看法?文化,只有「不同」,沒有「好壞」或「優劣」。

你在身心各方面,有沒有什麼與別人不同呢?如果在某些方面,確實與大多數人有所「不同」,你會是「身心障礙者」嗎?你有期待法律要給予甚麼不一樣的對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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