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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與「周休二日」

作者:章忠信
106.03.18.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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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是「周休二日」,到底「一例一休」發生甚麼問題?

1. 「一例一休」,任何人在七天中,應該有兩天不工作。
2. 「一例」,工作六天後,一定要休息一天。(不可以連續工作七天)
3. 「一休」,工作五天後,可以再工作一天,但這一天要算加班,老闆要付比較多的錢。
4. 「周休二日」,是勞基法未來之目標。任何人七天之中,只能工作五天,另外兩天沒有任何理由,都要休息,不准工作,也不准加班。
5.一般人已經是「周休二日」,周六及周日不工作;特殊行業,只要遵守1.2.3.的原則,周六及周日可以工作,「一例一休」可以排在周一到週五。
6.員工待遇好,就不會想靠加班來增加收入。
7.人力不足,應該增聘人手。
8.老闆沒辦法提高員工薪資或增聘人手,表示他不會賺錢,或是有賺錢卻苛刻員工,就讓他不能當老闆。
9.工作是為了好好過生活,沒有人應該為了任何理由,被剝奪好好過生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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