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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教甚麼?

作者:章忠信
107.09.09.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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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講求效果。法律人如果只是要通過國家考試,付錢去國家考試補習班就行了,何必來法學院?

如果國家考試補習班這麼有效率,法律人又為何需要來法學院?

法學院是大學的重要學院,連續三個總統都出身法學院,但看來治國能力也不怎麼樣。到底法學院該教甚麼呢?

理想中的法學院,應該讓法律人完整地通過四個階段的學習與訓練。

首先,必須弄清楚事實與爭點。

很多人在提出評論前,並沒有弄清楚事實真相與各方的爭執所在,一方面是媒體誤導,另方面是自己已有既定立場,不願面對事實真相。如果沒有弄清楚事實,不知道各方爭執之所在,如何提出公平合理的定紛止爭方案?

媒體惟恐天下不亂,一切以衝高點閱率為目標,標題必須聳動,同時置入自己好惡的價值觀,意圖引導讀者,更常因記者專業不足,報導內容充斥著錯誤的專業訊息。

網路媒體發達,人人都是自媒體,不願面對事實真相與罔顧既有法律的規範,各種不專業的評論,常影響讀者對於事實的誤認與觀點的偏差。

恐龍法官的存在,其真相往往是恐龍鄉民的不願面對事實與罔顧法律。鄉民的資訊來自不實媒體報導與鄉民想當然爾的錯誤價值評論,而法官所面對的是依據證據認定的事實與既有法律的規範。

因此,法學院首重訓練法律人能夠釐清事實真相與各方爭點,不能人云亦云,始錯終亂。

其次,尋求對各方都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人世間所有的爭執,都是起因於利益衝突。法律從來不在保護哪一方的利益,而是在達到利益均衡。法律條文不是冷冰冰的艱澀文字,而是過去利益衝突後,立法者智慧的解決結論。法律其實是有溫度且貼近生活的,它曾是定紛止爭的理想結果。只是當它化成文字之後,人們與它產生了陌生的距離。

法律人先不必管法律怎麼規範的,而是嘗試自己做一個公正無私的審判官,針對面前的爭執,到底要如何解決,對於各方才是公平合理的?這不是勝者為王、贏者全拿的強力奪取,而是為了達到社會長久穩定的公平正義,法律人必須提出一套公平合理解決方案。於是,不同觀點的考量,會產生出各種解決問題之規則與方案。這些不同方案的存在,各有其道理與價值,彼此必須尊重與理解。這些解決爭議的方案,最後終將化為法律文字。於是,法律人應能體會,法律其實是各種方案之選擇,而不是對錯的是非問題。

第三,理解現行法律的規範與適用。國家考試補習班只能處理這一區塊,完全無暇關注前述兩大議題。法學院教育處理完前述兩大議題之後,對於這一區塊,反而不是教學核心。這也是國家考試補習班與法學院最大差異之所在。

當法律人在法學院獲得訓練,有能力釐清事實真相與各方爭點,思考尋求對各方都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則對於現行法律的規範與適用,已經了然於心,不待費力探究。

最後,要能提出改善既有法律缺失的具體方案。要批評既有法律規範的缺失,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媒體與一般民眾都可輕易做到,法律人則不能僅是空談與批判,必須有具體的改進措施。既有法律規範之存在理由,在前述第二階段已經充分獲得探究與提出,當時的立法者透過立法程序做出了決定,若立法施行而產生弊端,法律人必須有能力提出具體的對照條文草案,讓各方檢視有無比現行法高明而又不致產生新爭議之處。

既有法律的存在有其考量,欲改善既有法律之缺失,不能產生更大的失衡。法律人最重要的使命,是要能針對現行法律之缺失,提出更好的解決問題的具體修正條文,而不能僅是空口批判而已,尤其不能提出製造更多問題與缺失之解方。

法學院教甚麼?法學院的教學要使法律人有能力弄清楚事實與爭點,尋求對各方都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理解現行法律的規範與適用,最後更要能提出改善既有法律缺失的具體修正條文。而國家考試補習班只能協助學員快速處理現行法律的規範與適用,不暇其他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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