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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真諦

作者:章忠信
113.04.11.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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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目的在防範未然,分散風險,也有降低風險的功能。

從這一次寶林茶室食安案件觀察,遠東百貨把美食街場地租給大食代,大食代招商寶林茶室。這回,寶林茶室出問題,遠東百貨和大食代要不要負責呢?

民眾是到遠東百貨消費,在美食街的寶林茶室用餐,遠東百貨為何要有樓管?就是要確保攤商、專櫃不能出問題,危及遠百經營及形象。所以,遠東百貨、大食代及寶林,都要投保。不僅如此,遠東百貨及大食代都要在合約中,要求大食代及寶林的保險契約必須有效,否則要開罰、記點,才能發揮投保效益。遠東百貨及大食代還要查核大食代及寶林的保險契約要繳費,並隨時處於有效狀態,避免事情發生時,該負責的人擺爛,或沒有賠償能力,本身及消費者求償無門。

消費者在美食街飲食出問題,一定是會找遠百,遠百不能只是把責任推給美食街經營者或攤商,社會也不能接受。所以,遠百自己的保險是必要的,它與國泰產險簽署「遠百集團商業綜合責任保險」;大時代與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簽署「台灣大食代餐飲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品中毒附加條款)」。這些保險都有「責任險」。反倒是寶林茶室自己欠繳保險費,保險契約失效了。這也顯示,大家在建構食安保險時,光有保險顯然不足夠,還要能稽核保險的有效性。這些都要各方勾稽努力,保險也要能提供利害關係人的稽核服務。

保險事故發生,最後要向誰追償最終責任,是一個問題。當保險公司承保後,為降低出險的風險,也會要求並監督要保人採取降低風險的必要措施。這就是保險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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