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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人的觀察心得

作者:章忠信
完成日期 114.06.15 最後修正日期1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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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爭議需要有喬人。爭議雙方常為一點小事堅持不下,有時,意氣之爭只是需要一個喬人,讓雙方有台階可下,結束爭議。

喬事情,首要的事,是讓雙方理解,現在不是要來吵架,也不是來爭執是非或討論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是要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停止爭議方案,把力氣花在其他更重要的事。

我的經驗是,調解時,先同時在雙方面前確認爭議事實、並簡化爭議點。因為,雙方常常把不相干的人、事、物,糾結到其中,混亂爭議點。

其次,再隔離雙方,別讓他們有機會在現場又惡言相向,新增怨懟情緒,新仇舊恨扯不清。

雖然在喬事情時,不是要爭法律上的是非,但如果喬不成,還是得回到法院去面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通常在分別向雙方分析法律上的利弊得失後,並使其能角色互異,再客觀明白揭示該方的違法或不當之處,就很容易調解成功。

如果雙方是日後還會再相見的親友,喬人一定要提醒這一點,最好還要各自私下幫一方向另一方說好話,讓他們日後仍好相見,喬人就功德無量了。

要喬到雙方滿意,停止爭議繼續,雙方都會有自己的條件,喬人必須利弊分析其條件之合理性,讓雙方面對現實。喬人不能直接對一方揭露另一方的條件,而應該是提出自己的原則性觀點及據此推演出來的條件,促使雙方接近對方期待的條件。這種方式可以避免一方知悉對方底線,萬一事情喬不成,後續不易再喬。有時這一方同意的條件,甚至比另一方想要得更合理,喬人不必有意見,因為,讓雙方調解成立,不要繼續爭議,才是目標。

當然,也有些時候,一方引發爭議另有目的,並沒有止爭的想法,喬人就不必勉強,避免為了自己的業績,可能犧牲另一方利益。喬人必須很清楚地定位自己,只是要協助雙方停止無謂爭議,將資源繼續投入其他有意義的活動,事情喬不成,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外在因素,真的無法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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