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不該騎上人行道
作者:章忠信
114.08.19 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人行道上,常常發生自行車騎士抱怨行人擋道,行人抱怨自行車危及行走安全。到底誰有道理?
人行道、自行車道、慢車道及快車道,本來是很清楚的,直到政府亂規劃,讓自行車騎上人行道。
人行道原本就是專給行人走,任何車都不能上人行道,騎車不行,停車也不應該。但因為政府規定可以在人行道或騎樓停機車及腳踏車,機車及腳踏車就在停放及騎乘之間,上了人行道,開始亂成一團。後來又說是自行車騎慢車道容易被機車擦撞,很危險,就讓自行車騎上人行道,這做法似乎認為自行車擦撞行人沒關係。其實,如果要讓自行車上人行道,就該以欄杆來作人車區隔,保障行人不被自行車擦撞或追撞。現在不但沒有,還好像變成是行人不長眼,擋了自行車的路。自行車上人行道是例外,或者根本不應該這樣設計,現在反客為主,變成行人要讓自行車,否則被撞到活該。自行車上人行道已是給方便,仍要遵守行人優先原則,不該嫌路人擋路。
自行車及機車是慢車,原本應走馬路上的慢車道,但台灣因為機車方便,並以隨處免費亂停之社會成本為騎士成本,機車數量不合理地高,成為落後城市,加上汽車、公車路邊停靠,機車向右欺壓自行車,向左占行快車道,容易車禍造成自己或他人死傷,家庭哀痛。
如果可以讓各種車子使用成本回歸使用人,並嚴格落實,保證街上各種車子少一半,交通更順暢,人車更安全。
汽機車及自行車原本就應付費停在室內,讓出馬路、人行道及騎樓給人車通行,而不是將馬路、人行道及騎樓變成免費或低價停車場。讓使用車子的真實成本回歸車主,所有問題就都解決了。但為了選票,沒有政府與民選政治人物敢這樣要求。
停車與行車亂象,其實是落後城市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