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筆記
回首頁
訂閱電子報
作者介紹
站內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逐條釋義
單元選單:
大哉問
時事分析
著作權觀念漫談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逐條釋義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日本著作權法中譯本
判決評析
演講影音
認識智慧財產權
營業秘密法(法令)
營業秘密法(論文)
營業秘密法(判決)
著作權法制
曉庵隨筆
法令條約
相關論文
討論園地
第九條
作者:
章忠信
第九條(非仲介團體禁止之行為與責任)
未依本條例組織登記為仲介團體者,不得執行仲介業務或以仲介團體名義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所訂之個別授權契約或概括授權契約無效;因而致他人受損害者,行為人應負賠償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責。
▓解說
▓函釋
▓相關條文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