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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作者:章忠信
第十三條(管理契約及平行授權之禁止)

會員應與仲介團體訂立管理契約,將其著作財產權交由仲介團體管理。

會員在仲介團體管理之範圍內,不得自行授權或另委託第三人代其授權。

會員有依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請求分配使用報酬之權利,並有繳納管理費及會費之義務。

▓解說


▓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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