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逐條釋義 回上一頁
單元選單:

第三十五條

作者:章忠信
第三十五條(仲介團體之公益義務)

仲介團體每年應將該年度所收之管理費,提撥百分之十辦理下列事項:

一、會員之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或災害救助。

二、會員優良著作之獎勵。

三、著作權之宣導。

四、文化活動之舉辦或贊助。

五、有關著作權之研究及文化發展之研究。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公益事項。

▓解說


▓函釋


▓相關條文

回到最上方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