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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唱片業者起訴要求網路服務業者遏止非法音樂網站

作者:章忠信
(章忠信 91.08.17.)

E-mail: ch7943wa@ms12.hinet.net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美國唱片業者UMG Recordings、Sony Music Entertainment、The RCA Records Label及Warner Brothers Records在二○○二年八月中旬聯手向紐約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指控AT&T Broadband Corp、Cable & Wireless USA、Sprint Corp、Advanced Network Services及UUNET Technologies等網路服務業者違反著作權法,要求這些網路服務業者必須採取行動,遏止網友鏈結到一個設在中國大陸而提供非法音樂下載的網站Listen4ever.com。

原告聲稱,Listen4ever.com係架設在中國大陸,其實際經營者人不詳,但該網站利用被告的網路服務,提供非法音樂供網友下載,這些音樂顯然是針對在美國的聽眾而來,因為幾乎沒有中國音樂,絕大部分是原告公司享有著作權的音樂,有些還是尚未發行的音樂專輯。原告調查發現,Listen4ever.com網域名稱係由中國大陸天津市的某一個個人在美國所作登記,其所使用的聯繫電子郵件則是透過雅虎所提供的匿名帳號,所以不易查出幕後真正的侵害者。可以確認,Listen4ever.com設在海外而提供美國本土流行音樂,純係為規避美國著作權法的追緝效力。

依美國一九九八年通過的「數位化千禧年著作權法案(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 DMCA)」,網路服務業者一旦接到著作權人提出有關他人利用其服務進行著作權侵害的通知,祇要採取必要的行動,例如阻絕網友接觸該網站,或通知被控侵害著作權之人回應等,即可免除著作權侵害之責。過去五大唱片業者對於類似案件,諸如Napster或Scour案件中,都已獲得重大成果,並從這些侵害者取得鉅額損害賠償。不同的是,Napster或Scour是直接提供網路音樂交換軟體供網友傳遞非法音樂檔案,而在本案,網路服務業者僅提供網路服務,並未提供特定的音樂交換軟體,實際提供非法音樂檔案供人下載的另有其人,祇是不易找到,著作權人團體祇好從容易找到的網路服務業者下手,希望能有效遏阻網路盜版音樂的擴散。一般而言,對於明顯是侵害著作權的網站,網路服務業者立即採取阻絕行動較為有效而快速,但對於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的網站,在認定上有疑義時,先通知被控網站,俟其回應後再採取必要行動,可以避免網路服務業者陷入雙方是否侵害之爭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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