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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公司開始執行校園授權方案

作者:章忠信
(章忠信 88.01.13)
E-mail: ch7943wa@ms12.hinet.net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臺灣微軟公司自一九九八年十一月開始在臺灣執行「大專院校校園授權方案(Microsoft Campus Agreement )」,正式授權大專院校合法使用微軟公司之軟體。此一方案之意義在於大專院校校園內違法使用電腦軟體之情形將減少,在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教育上,具紮根性之正面效果。就微軟公司而言,一方面將使其產品更具普遍性,市場占有率將更提昇,一方面對於未來取締軟體侵害也將更有利。

臺灣微軟公司此次執行之校園授權方案,據瞭解係針對大專院校,依照教育部公布之教職員統計資料計算授權人數,每位教職員每年收費1,890元,兼任部分則以1/2或1/3方式計價。學校則可安裝及使用微軟公司出品之Office專業版、Windows作業系統升級版、Front Page網頁製作及網站管理工具等軟體。此一授權不僅在校園內使用,也包括教職員在家中使用,如此可避免個別授權之煩瑣。至於學生部分,每年則以670元之低價,得自校園網路上自行下載上述軟體,合法使用。 目前淡江大學已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與臺灣微軟公司簽署契約,正式取得授權,未來將有清華、中原、朝陽科技大學、嘉義師範、明新技術學院及中國工商專校等,陸續與臺灣微軟公司簽訂授權契約。

臺灣微軟公司之「大專院校校園授權方案」有其全球一致之作法。軟體之侵害在世界各國都極普遍,祇有程度輕重之別。目前在歐美國等著作權保護環境較佳之國家,非法使用軟體之情形約占30%,較差的東南亞國家約近90%,我國計估計接近60%。如何將非法使用軟體之比率降低,一直是軟體業者努力之目標。在策略上,校園與政府機關使用非法軟體之取締是較不具競爭市場的,蓋軟體業者取締非法軟體之重點一開始必然會集中於傷害最大,最具惡質性之營利行為,如隨銷售之電腦非法拷貝軟體或直接非法拷貝軟體販售之行為。當營利行為之取締獲致相當成果後,就會轉向校園與政府機關使用非法軟體之取締。在做法上,軟體業者並不會直接進入校園與政府機關主張權利。其方法是「先禮後兵」,先以教育呼籲,並佐以集體授權契約制度。既有言在先,也有方便之管道可依循,如再有侵害之情形,則無可卸責。

「大專院校校園授權方案」在歐美行之有年。個別選購軟體,費用不貲,集體授權契約制度對軟體業者與校園之教職員生均有利。事實上,一般對於電腦軟體之使用,起源於大專院校。學生畢業後進入社會,不問是使用或選購,都會採用熟悉之軟體。自校園起讓學生方便熟悉使用自家軟體,在行銷策略上也是一著。如果未有「先禮後兵」之動作,逕行取締校園侵害軟體,於理於法有據,於情則有所闕。自學校方面而言,使用合法軟體有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教育功能,集體授權契約制度也可降低昂貴的個別選購軟體支出,隨時可以使用升級軟體。進一步言,如果所有學校能集合起來與軟體業者協商,所支出的授權費用應可以更低。不過,也可以預見,當大部分學校都與軟體業者簽訂集體授權契約,少數未簽約的學校就將會成為取締校園侵害軟體的首要目標。

在政府機關方面,猶記得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一項行政命令,要求美國政府機關應使用合法軟體,此一動作說明,美國政府機關也非完全使用合法軟體,而在軟體業者壓力下,美國行政當局也要表態要求政府機關尊重智慧財產權。

由軟體業者於全球所執行之著作權保護一致作法而觀之,當營利性侵害之取締達到相當成果,校園之軟體侵害問題就是下一步執行權利之重點,至於政府機關內部合法使用軟體之訴求也將同時進行。對照於我國之實際執行情況,營利性侵害之取締顯然已達到相當成果,校園軟體侵害問題已漸具取締之競爭性。相同地,在推動校園授權方案之後,軟體業者也將要求政府部門使用合法軟體,政府也必然會支持此一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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