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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著作權法,強制公開碩博士論文

作者:章忠信
完成日期 109.07.29.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109.07.29.民意論壇,並經本人授權Taipei Times於2020.08.02英譯轉刊,特於[著作權筆記]與大家分享。

高雄市長候選人的碩士論文被踢爆嚴重抄襲,舉國譁然,不少政治人物的學位論文,也被質疑違反學術倫理。遮遮掩掩的著作權法是否強制公開碩博士論文議題,必須被攤在陽光下討論。

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作者有權決定要不要公開他的著作,但對於碩博士論文,基於學術流通及公眾審查,除非作者明示要求不公開,否則就推定他是同意公開的。教育部原本都行文各大學,要求碩博士生應公開學位論文,但碩博士生常常依據著作權法,拒絕公開。100年時,在本人建議下,教育部曾決議修改學位授予法及著作權法,取得一致規範。

經濟部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原本將取得學位的碩博士論文,由現行「『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修正為「『視為』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達到強制公開的效果,但在105年11月10日行政院審查時,連同現行「推定」同意公開發表的規定都被刪除,等於是退步到完全不必公開,理由雖說是要在學位授予法統一規定,實則是擔心引發碩博士生反彈。

後來,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的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對於強制公開碩博士論文一事,果然完全未置一詞。在本人強烈建議下,由立委柯志恩提案,完成107年的修法,勉強在第16條增訂學位論文要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而國家圖書館應將這些論文在館內對公眾公開,除非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才可以經學校認定而不公開。這種得保留不公開的規定,其實沒有道理。一般論文的發表,都不該洩漏這些資訊,何以碩博士論文就可以寫進來,再作為抗拒學術流通及公眾審查論文的理由?

學位授予法的修正,沒有根本解決問題,因為,國家圖書館在館內依法公開,不會侵害公開發表權,但外界不到國家圖書館,還是看不到,而學校或其他人公開學位論文,仍然會侵害公開發表權,成為非常荒謬又難以解釋的怪現象。

根本解決之道,是修正著作權法,將現行「推定」碩博士論文可以被公開的規定,修正為「視為」碩博士論文可以被公開。如此,學位論文的著作財產權仍被保護,未經同意,不可以任意翻印、上網,但一定要被方便地公開查閱、瀏覽,則長年以來蓋在學術倫理上的黑幕將會被揭開,違反者無所遁形。只是,不知道立委諸公們的碩博士論文,願不願意也攤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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