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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可以抽換嗎?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09.08.04.  最後更新  112.01.10.
ch7943wa@ms12.hinet.net 

國家圖書館依據學位授予法規定,於108年3月15日國圖事字第10801000432 號訂定發布之「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暨授權利用作業要點」,要點第七點規定:「學位論文抽換應填寫「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抽換申請書」(附件六),並以一次為限。」這項規定於108年6月19日、109年7月23日二次修正發布,其中,108年6月19日之修正,在教育部要求下,刪除要點名稱中之「暨授權利用」文字,修正為「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作業要點」,另自行於附件之「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抽換申請書」增定:「抽換下架之紙本論文由本館保存,不對外公開。」109年7月23日第二次修正發布,則刪除「並以一次為限。」,以致產生碩博士於取得學位之後,可以無限次數抽換學位論文,而先前版本之學位論文,可以秘而不宣等之荒謬現象。

這項規定引發各界質疑,學位論文可以抽換嗎?其法律依據何在?

依據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國家圖書館及碩博士所屬大學圖書館,應負責典藏學位論文,而國家圖書館原則上應公開碩博士論文,供各界在館內閱覽。學校圖書館只有在碩博士無反對明示之下,始得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對各界公開。

國家圖書館的學位論文抽換機制,是一種互推責任的鄉愿程序。

學位論文係學位取得之依據,學位既已因論文通過而取得,怎可再抽換學位論文?

現實上,部分碩博士於取得學位,提交學位論文,畢業離校後,基於各種理由,期待能抽換其學位論文。針對這項要求,若國家圖書館以法無明文而拒絕學位論文抽換,各大學會將責任推給國家圖書館,對外主張係因國家圖書館拒絕提供抽換服務,並非學校拒絕抽換。國家圖書館無意承擔此責任,乃建立學位論文抽換機制,只要碩博士所屬大學同意,國家圖書館就同意學位論文抽換,原本規定只能抽換一次,最後仍抵不過外界壓力,刪除僅得抽換一次之規定,而且讓先前版本隱匿不公開。未料,碩博士所屬大學乃反過來得以對外主張,係因國家圖書館之要點規定,只要學校同意,國家圖書館即可接受抽換學位論文,故學校乃據此於校內建立學位論文抽換機制。

事實上,國家圖書館並無訂定「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暨授權利用作業要點」之法源依據,純屬為建立全國碩博士學位論文資料庫之企圖心,而自行訂定行政規則,引導各校將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順便夾帶授權表單,使各大學協助其取得碩博士授權國家圖書館,達到學位授予法所無強制規定之上網公開及下載服務之目的。

依據國家圖書館的學位論文抽換申請表,碩博士提出申請,只需經指導教授、系所及學校圖書館簽章即可,完全不必經過當時核發學位證書之教務處,其是否破壞學位授予體制,干預大學自治程序,殊值討論。

負責任的大學,當然應該不准碩博士抽換學位論文,而負責任的國家圖書館,對於堅持抽換學位論文的大學或碩博士,至少應該將學位論文新舊各版本並陳,兼顧尊重事實與學校及當事人意願,而不是如該表上所述「抽換下架之紙本論文由本館保存,不對外公開」。

近年,拜選舉之賜,許多政治人物學位被撤銷,學位論文被下架,自「台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中移除,紙本論文則放置於國家圖書館內不對外開放之書庫「撤銷學位專區」。其實,走過必留下痕跡,即使學位被撤銷,學位論文也不該下架,而是要註記「本學位論文之學位,業經原學校於0年0月0日撤銷」即可。

學位論文是何等重要的文獻,碩博士因此取得學位,據此擔任各領域要職,如果可以隨意抽換或隱瞞原始學位論文,學位的價值將受社會質疑,對其他取得學位之人,極不公平。學位論文可否抽換,抽換程序該如何進行,學位被撤銷,學位論文該不該下架,各界應仔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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