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新聞與大型數位平台的愛恨情仇
作者:章忠信
114.07.13.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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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剛興起時,架設網站的人必須先到平台註冊首頁,將自己網站內容歸類到特定領域。使用者要找資料,也是到平台找到特定領域各個網站的首頁,再從首頁逐層搜尋、檢視自己需要的資料。使用者從特定網站的首頁,進入到每頁的內容,網站都能據此點閱數,向網頁上的廣告主收取廣告收入。
搜尋引擎技術發展之後,大型數位平台透過爬蟲程式,全面爬取網路上所有資料,包括新聞網頁的內容,將其重製存入平台建立的資料中心,以利使用者檢索搜尋,避免網路塞車,再依使用者在搜尋引擎上所輸入之關鍵字,將使用者指引向網路上之特定網頁所在,讀取網頁內容。
大型數位平台透過爬蟲程式,全面爬取網路上所有資料,重製存入平台建立的資料中心,以利搜尋引擎運作,有利使用者快速搜尋,而大型數位平台也藉此在自己的搜尋服務網頁上獲取各種廣告收入。大型數位平台這項重製行為並未取得授權,能不能構成合理使用,容有爭議。
大型數位平台的策略是先做了再說,反正網頁內容的著作權人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但每一頁的點閱率確實是因此大幅提升。漸漸地,網頁內容的著作權人終於知道大型數位平台未經授權,完全重製自己網頁內容獲取他的廣告收入。然而,若網頁內容的著作權人主張權利,導致大型數位平台不再抓取其網頁內容,使用者搜尋不到著作權人的網頁內容,網頁點閱率大幅下降,網站的廣告收入將嚴重減少。所以,基於現實考量,很少有網頁內容的著作權人會挑戰大型數位平台未經授權的重製行為。於是,大型數位平台繼續透過爬蟲程式,未經授權免費全面抓取網路資料,賺取自己豐厚的廣告收入。
偶爾有些著作權人會按耐不住,對大型數位平台提起侵害著作權的主張。大型數位平台則抗辯,著作權人自己將著作上傳網路,就是要給公眾接觸,而大型數位平台的爬蟲抓取重製,只是促進網路搜尋,方便使用者快速找到網路資料,使用者最後接觸到的,仍然是著作權人自己放在特定網頁上的內容,不是大型數位平台資料中心中內的內容,這種無礙於著作權人特定網頁上內容被接觸,甚至極大化原網頁內容點閱率的重製行為,屬於「轉化性之使用(transformative use)」,應該被認定構成「合理使用(fair use)」,不是著作權之侵害。
大型數位平台的抗辯,有些盲點必須被正視。雖然大型數位平台的重製行為,有助於使用者快速搜尋,並大幅提高原網頁內容點閱率,而使用者瀏覽網頁內容才是著作權人著作價值所在,讓搜尋引擎搜尋讀取之「轉化性之使用(transformative use)」,確實不是網頁內容著作權人原本的著作利用授權市場。不過,著作利用是否構成「合理使用」而不必取得授權,要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所定的四個基準,於個案爭議中由法院依據該案件的事實獨立判斷,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搜尋引擎搜尋讀取之「轉化性之使用」,其實正是網頁內容「潛在市場」,又是大型數位平台搜尋引擎獲利之重要元素,顯然無法主張「合理使用」而不必取得授權,進行利用著作所獲利益之合理分享。據此可以理解,一個未經授權,不屬於「合理使用」之重製行為,並不因著作權人未主張權利,即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大型數位平台對新聞網頁內容之連結,影響更是深遠。主要是因為新聞媒體不同於網路其他資訊提供者,是民主社會極其重要的第四權,獨立監督政府正常運作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並使公眾清楚知悉三權運作之良窳。過往,使用者進入新聞網站首頁,逐層搜尋、點閱內容,每次點閱每個網頁內容,都能為新聞網站帶來點閱率計算之廣告收入。大型數位平台透過爬蟲程式完成連結美則網路新聞之後,新聞網站雖然可能大幅提升特定新聞網頁之點閱率,但卻喪失使用者自首頁進入網站及後續層層搜尋點閱每一個網頁之廣告收入,網站整體廣告收入急遽下跌,而廣告收入係新聞網頁經營命脈所繫。相對於此,大型數位平台透過連結他人新聞網頁內容獲取鉅額廣告收入,卻不必與新聞網站分享利益,形成嚴重不公,乃有媒體公平議價制度之提議。
然而,當年印刷技術發展,將著作內容製版印刷,也屬於手抄以外之「轉化性之使用」,印刷廠從創作內容獲利,對創作者極不公平。立法者不會認為需要建立「印刷公平議價制度」,而係直接建立「版權制度」,使印刷廠製版印刷他人著作前,應先取得授權,進行利益分配。同理,若認為大型數位平台透過創新技術,連結新聞網頁內容獲取鉅額利益,應與新聞網站分享利益,亦得新增網路新聞媒體一項「連結權」,而非將善用技術之創新創業者汙名化為不公平競爭,強迫其在網路新聞媒體沒有「連結權」之情形下,必須與網路新聞媒體議價分享利益。
網路新聞媒體取得「連結權」之後,大型數位平台基於「智慧有價,使用者付費」原則與網路新聞媒體分享利益,將是大型數位平台、網路新聞媒體及使用者三贏局面之最佳結果。設若大型數位平台拒絕付費,不再連結網路新聞內容,結果將會如何?
古早以前,有大事發生,在紙本訊息方面,就會購買媒體臨時發行的「號外」,或第二天的報紙,現在則是立即於網路上搜尋一下。當大型數位平台不再連結網路新聞內容,搜尋引擎廣告收入將受影響。使用者則回到網路初始,先到新聞網站的首頁,看看首頁有沒有臨時重大新聞,或是進行網站內部搜尋,或是像翻報紙一樣,逐層點閱新聞內容。大型數位平台少了新聞內容之連結,賺不到廣告費,而新聞網站雖然因此未被搜尋連結,點閱率大幅降低,但新聞網頁只要確保係優質內容,逐層收取的廣告費不致過低,同時完全進入自己荷包,似乎沒有不好。目前有些網路新聞媒體的「付費牆(pay wall)」,其實就是欲藉此擺脫大型數位平台搜尋引擎對其創作心血的掠奪。
大型平台與新聞網站,合理分享利益,合則兩利;如果大型平台執意不分享利益,新聞網站有沒有決心不讓大型平台連結新聞掠奪廣告收入,回到讓讀者從首頁進入逐層閱讀的舊時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