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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光碟消費者破解科技保護技術無罪

作者:章忠信
挪威奧斯陸地方法院在二○○三年元月七日的一項判決中認定,原版光碟消費者破解電影業者在光碟上的科技保護技術,使用於其他設備上觀賞,並不違法。此一判決結果,對於電影業者長期以來希望透過科技保護措施保護著作權的努力,是一項嚴重的挫敗。
好萊塢電影業者為了保護自己的著作權,向來在DVD產品上設置科技保護技術程式CSS(Content Scrambling System),讓消費者無法拷備DVD。這套科技保護技術同時也限制了消費者僅能在Windows系統下觀賞DVD。
一九九九年時,十五歲的挪威少年Jon Lech Johansen為了讓自己可以在使用Linux系統軟體的電腦上觀賞合法買來的原版DVD,寫了一個程式DeCSS,破解了電影業者的科技保護技術程式CSS,並把它貼在網路上供人下載。
挪威檢方接獲好萊塢電影業者及研發CSS科技保護技術程式的「DVD 防拷協會(DVD Copy Control Association)」之告訴,對Johansen依破害資料之法規而非以侵害著作權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Johansen的程式使得電影業者的門戶洞開,宵小得以自由進出,對其造成重大損害。
然而,主審法官Irene Sogn認為,檢方無法證明被告或其他人用這一套程式來觀賞非法影片,而要認定消費者破解自己的財產是有罪的這件事,任何人都無法接受。在長達二十五頁的判決書中,三位合議法官一致認為,購買原版DVD影片的消費者應該有權觀賞影片,但若是盜版的DVD則另當別論。
法院的判決固然使得好萊塢電影業者反盜版的努力受到重大挫敗,但一般人總認為好萊塢電影業者不應該限制人們如何使用自己買的財產。各國對於電影業者反盜版技術可能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一事,不是沒有疑慮。二○○二年三月,荷蘭上訴法院也認定提供電腦程式以供網友交換影片、音樂與其他軟體程式的KaZaA不構成著作權侵害,二○○三年元月初,美國最高法院Sandra Day O'Connor大法官亦判定不應禁止類似破解DVD上科技保護技術之程式被置於網路上。
Johansen在判決獲勝後亦評論認為,消費者購買合法DVD後,應被允許解碼而在任何機器上觀賞,而不應被迫購買特定的觀賞機器。
雖然本案係挪威奧斯陸地方法院之判決,但其影響力將及於全球,蓋目前各國對於此類爭議之判決甚為少見,而美國「一九九八年數位化千禧年著作權法案」禁止散布破解科技保護技術之規定,一向受人批評,此一判決將引起世人更加重視法律與科技之互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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