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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業之營業秘密保護

作者:章忠信
106.05.26.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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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業也涉及營業秘密,該如何有效保護國防工業之營業秘密,既是商業利益議題,也是國家安全議題。但是,各國除了將重要敏感技術以國防機密管制出口,將國防工業之技術,以營業秘密保護,也是很普遍的做法。

雖然營業秘密法可以被運用來保護國防工業之技術,但侵權的法律訴訟在某些方面是沒有效用的。

武器研發需要投注很多資源,如果研發成功,大量生產外銷,可以賺進不少外匯,也可攤平研發成本,甚至大賺一筆。但武器外銷議題很複雜,不像一般商業活動單純。

國防工業在自用與外銷,可以推出相同武器產品不同版本,保障國防工業之技術不外流,但若是武器基本技術,不可能保留一手不輸出,則技術性設計是保護國防工業技術很重要的做法。

2017年初,外電報導,俄羅斯賣給大陸4架蘇-35戰鬥機,為了避免洩漏發動機技術,雖然法律保護發動機的智慧財產權,雙方也簽署有不得仿製發動機之約定,俄羅斯還是特別將戰鬥機的發動機焊死,讓大陸無法拆開發動機,了解其結構以進一步仿製。

依據營業秘密法第十條規定,不可以用不正當之方式取得他人營業秘密。然而,購買他人商品後,解析其結構或製作可能方式,以知悉他人營業秘密,並非不正當之方式,不致構成營業秘密之侵害。

即使採購合約約定,買方不得拆解商品,私下研析結構或製作可能方式,以知悉他人營業秘密,違反者僅係違約而已,尚不致構成侵害營業秘密,於是乎以技術方式保護營業秘密,成為最有效之手段。

賣方將發動機重要部位焊死,買方如果不想破壞設備而產生損失,可以用X光掃描方式透視內部結構;賣方為了對抗X光透視內部結構,可以在內部以反射包材包覆整個發動機;買方無法以X光透視內部結構,只好破釜沉舟,不惜犧牲一具發動機,強力破壞外殼以探內部究竟;賣方可以想方法讓發動機在被破壞後,因氧化或見光而立即自動毀損,斷絕買方研析之機會。保護國防商業秘密,一切雖如科幻小說般之魔道往復對決,見招拆招,實際運作上卻不無可能。

國防工業重要商品研發生產資訊之保護,可以依據營業秘密法、限制研發合約來落實,但最有效之方式,也許仍是無限想像空間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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