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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裁員十分鐘離職程序的營業秘密保護意義

作者:章忠信
完成日期 11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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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美光科技公司(Micron Technology)大裁員,員工九點進公司後,前一小時還在開會,隨後人資約談,「沒有預告期,直接請你交出識別證離開,連跟同事打招呼的時間都沒有」、「整個流程只花了10分鐘」。

高科技公司如何處理員工離職程序,涉公司及營業秘密及相關利益保護議題,值得觀察。

員工離職,需要花很多時間?本土企業及外商的思維與作法,有很大不同。

如果是員工主動離職,從決意離職、通知公司到實際離職日,可能會花數周到數月,這當中可以做很多準備,包括重製、下載公司很多表單、例稿、業務資料,其中有營業秘密,也有非營業秘密的資料。

離職員工帶走公司營業秘密,會違反營業秘密法,必須承擔民刑事責任。即使帶走的不是公司的營業秘密,這些公司平日累積的表單、例稿、業務資料,不論是不是離職員工自己所完成的,也都是運用公司資源所產生,任何人要從無到有地製作,必須花很多時間。如今,離職員工打包帶走,只要稍作修正,就可以運用在新工作中,不必重新製作,有利自己及新公司,對原公司而言,並不公平,所以必須加以禁止。

反過來說,公司裁員,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必須有一定期間的預告期,如果是大量資遣或裁員,也必須通報勞動主管機關,同時有失業給付的分攤議題,以確保勞工權益。不過,如果公司願意支付員工優厚條件,讓員工以自願離職方式,立刻走人,既不必預告,不必通報,也不必分攤失業給付費用,更重要的是,員工立刻離職,公司不必多支付一個月薪水,也減少員工離職前情緒不佳,對公司工作環境的負面效果,同時員工也沒有任意帶走公司營業秘密或其他資源之機會。

「鐵打的營房,流水的兵」。有制度的公司,平日建立有效落實的代理人制度,隨時可以交互支援,並要求即時更新工作手冊,讓接手者立即可以按表操作。職場上,沒有哪一個工作非要哪一位員工不可,人人都可被取代。企業經營上,隨時都會有負責同仁無法在下一刻上工的風險,為了降低企業營運停擺的風險,有制度的公司,不會讓一個員工有機會癱瘓企業營運。

給離職員工一個A4影印紙的盒子,應該足以讓員工在十分鐘內裝下私人的物品走人,其他的,都是公司資產,不得隨意帶走。企業針對員工離職時的營業秘密保護及隻紙片字的利益維護,就該是這樣貫徹的,哪有那種可以花好幾個星期,慢慢拷貝公司各種資料,供日後新工作使用的離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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