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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紙貴

作者:章忠信
(章忠信 89.11.01.完成 最後更新日期 91.08.28. )
E-mail: ch7943wa@ms12.hinet.net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西晉時代,在當時的京城----洛陽,有位著名的文學家----左思,雖然相貌不揚,口才不好,但文章卻寫得非常精彩。他花了十年寒暑,博覽群書,查訪宿耆,搜集資料,完成了描寫三國時代魏、蜀、吳首都的山川形勢與風土人情鉅著----「三都賦」。經過多位名士的推薦,「三都賦」名滿京城,文人爭相蒐求,由於當時印刷術尚未發明,大家祇能透過以手抄寫方式傳誦,於是洛陽城的紙居然供不應求,一日三價,從此,後人以「洛陽紙貴」形容一個人的文章受歡迎。

左思作「三都賦」,固然名滿天下,在中國文壇歷史上獲得一定的地位,但洛陽紙貴之後,似乎也未替他增加多少收入,真正獲利的反而是洛陽城賣紙的商人。

從現代著作權法的角度看,「洛陽紙貴」一事顯示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並沒有受到關注。不僅當時的文人在傳抄「三都賦」時,從來沒有人會想到先問問左思有沒有意見,左思也絕不會想到要從「三都賦」上獲取經濟上的利益,他甚至會認為文章能被天下人廣泛傳抄,是一件多麼光彩的事,文人在乎的祇是文壇上的美譽,一談到錢總是覺得低俗。

其實,「看得起你的文章好,才願意抄你的文章」絕不僅是中國人才有的想法,西班牙著名畫家畢卡索就曾經說過:「抄襲是另一種恭維!」自古以來,不論中外,包括作者本身,人們原本就認為所有的著作應該是被自由使用,不待徵求作者同意的。從此一歷使事實觀察可以瞭解,在科技不發達的時代,著作權的保護是沒有必要的,因為抄寫傳頌並不致損害創作者的經濟利益,然而,科技發展後,文字創作透過印刷術或改編成電影或電腦遊戲等方式利用,可以轉換為創作者的鉅大經濟利益,著作除了能給作者帶來好的名聲,同時也能產生財產上鉅大價值的時後,則過去任意自由利用別人著作的想法就必須改變。

左思如果活在現代,在現行著作權法制下,會享有那些權利呢?作為一個著作人,左思將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在「著作人格權」方面,他有權決定要不要發表他的「三都賦」;他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用本名發表「三都賦」,也可以決定用筆名或者不具名;對於他人修改「三都賦」內容而造成名譽受損害時,左思也可以加以禁止。在「著作財產權」方面,任何人要印製「三都賦」、在公開場所吟唱「三都賦」、透過廣播或電視播出「三都賦」內容、將「三都賦」翻譯成英文等等行為,都必須要經過他的同意,而這一同意,通常就代表著利用人必須支付相當費用。

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當人類智慧的活動成果能夠產生財產上價值的時候,就不能再以原有的「用你的東西是看得起你」的方式對待,因此需要以特別的法律,對於這種可能比有形的物體更有價值的人類智慧結晶,提供保障,使有能力創作的人願意創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供大家利用,提昇精神與物質方面的生活水準,這就是現代著作權法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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