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一生,我的自傳,誰的著作權?
作者:章忠信
96.02.28 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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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2007年1月18日在台北度過了90歲生日,他口述自傳──由北京清華大學台灣研究所研究員黃德海來台半年親訪,並蒐集相關資料完成的「篳路藍縷:王永慶開創石化產業王國之路」,也在4月間出版。
王永慶的口述自傳大陸簡體版,原本預計在元月出版,取得繁體版發行權的是台北的天下文化公司,也預定在元月中旬出書。不過,為了某些緣故,大陸簡體版,將延後於3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發表會,屆時將由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主持,王永慶可能會親自出席。
元月初,台北的商業周刊在北京採訪黃德海,取得自傳原稿,在周刊披露王永慶在書中所談的1990年秘訪大陸的「海滄計劃」,以及後來台灣政府禁止登陸的「郝三條」等秘辛,台灣各大媒體也爭相報導相關內容。
元月初的媒體戰,觸發了自傳的著作權議題。到底王永慶的口述自傳,著作權該是歸誰?媒體在作報導的時候,要不要獲得誰的同意?這一堆問號,弄得趕新聞的媒體工作人員神經緊張,深恐一不小心,報導完了王永慶自傳的新聞,隔天自家就會因為侵害著作權,上了別家媒體的頭版。
王永慶的口述自傳,是由他口述,再經黃德海撰寫成稿。王永慶享有的,是他口述的語文著作的著作權,但自傳實際上是黃德海撰寫的,所以黃德海享有「篳路藍縷」這本書的著作權。王永慶可以說,是黃德海引用他口述的語文著作,再創作出「篳路藍縷」這本書,但王永慶不是執筆者,不能對「篳路藍縷」主張著作權。想像一下,假設王永慶口述時,現場除了黃德海,還有一個「甲君」,黃德海與「甲君」,是可能寫出兩本不同風格的王永慶口述自傳的。著作權法保護了王永慶口述的語文著作的著作權,也會保護的黃德海與「甲君」各自所寫的王永慶紙本自傳的著作權。
自傳何時公開,是一學問,弄不好,會侵害著作人的公開發表權。商業周刊採訪了黃德海,應該是獲得授權可以披露自傳的內容,而王永慶同意黃德海寫自傳,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就不可以禁止黃海德自己或授權他人公開發表他的口述內容。
台灣各大媒體要報導相關內容,遇到兩個問題。一是可不可以搶在商業周刊以前發表?一是可不可以引用自傳的內容,可以引用多少?搶在商業周刊以前發表,會侵害公開發表權;引用自傳內容,可能會侵害重製權,如果新聞上網,還可能侵害公開傳輸權。在1985年「國家」雜誌搶先引用福特未發表的回憶錄手稿,報導福特赦免尼克森的心路歷程的新聞,引發著作權爭議案件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判定,不能以新聞自由作為侵害著作權的理由。
新聞大量引用未發行的自傳內容,會造成侵害著作權,可是著作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要傳達的「觀念」或「事實」。如果新聞記者閱讀了自傳的內容,再用自己的文字,寫出新聞稿,王永慶、黃海德或出版社就沒輒了,因為新聞記者只採用了自傳所批露的事實,並沒有用到自傳的文字。而王永慶秘訪大陸的「海滄計劃」及政府的「郝三條」,都是事實,這可是沒有辦法用著作權法來獨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