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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學術倫理行為防制之道

作者:章忠信
100.04.12.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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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論文抄襲、剽竊情事,有時僅屬單純違反學術倫理,有時尚會進一步構成違反著作權法,主要關鍵在於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亦即著作權法保護「表達」,並不保護「表達」所含的「方法」或「觀念」,以避免「方法」或「觀念」被個人專有壟斷,影響資訊文化流通。學術論文若係引用他人觀念而未註明出處,僅屬單純違反學術倫理,並未構成違反著作權法。

基於以上原則,學術論文抄襲、剽竊情事,其效果約可區分如下:

(一)屬於單純違反學術倫理者:例如,研究內容或數據造假、引用他人「觀念」未註明出處或重覆使用自己已發表論文主要內容。

(二)違反著作權法者:例如:利用他人文字、圖表、照片等「表達」,已逾合理使用範圍而未經授權;又或無論其利用是否在合理使用範圍,卻未註明出處;掛名他人著作或將他人著作以自己名義發表。

數位網路環境下,學術論文抄襲、剽竊情事更容易發生,相對地,也更易被發現。關於學術論文不得抄襲、剽竊,乃學術研究活動應具備之最基本認知,原無所謂「無知」或「過失」。目前學術論文抄襲、剽竊情事頻傳,實係違反者心存僥倖使然,其防制之道,除由國科會、教育部及各校合作,編印具體案例彙編,做為要求專科以上學校於新生入學及新進教師進用程序中據以進行學術倫理專題訓練之素材外,建議並修正相關法律,對於經審慎程序確認為抄襲、剽竊之具體案件,賦予國科會、教育部及各校權責,公布違反者之姓名及具體事實,以杜僥倖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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