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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作者」?

作者:章忠信
103.07.13.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不管是哪一個學科領域,關於誰是論文的「作者」,在著作權法或學術倫理的認定上,並沒有不同。如果會認定有所不同,必定是積弊已久,積非成是的錯誤觀念,必須加以導正。

甚麼叫做「作者」?寫論文的人才是「作者」,沒有寫論文的人,不管他對這篇文章多麼有貢獻,都不能稱為「作者」。寫論文的人,一般通稱或學術上稱為「作者」,著作權法稱為「著作人」,就是「創作著作之人」,而「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概念」或「發現」,在學術研究上很重要,不過,同一個「概念」或「發現」,可以被不同的人寫成不同的論文,每一篇論文都是一件「著作」,各自獨立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因此,同一觀念以不同方式「表達」,各種「表達」都可受著作權法之保護,而該「觀念」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剽竊他人「觀念」,若未使用他人「表達」,並不致構成侵害著作權,但會違反學術倫理,應依學術方式處置。

提出「概念」或「發現」是一回事,寫論文則是另一回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提出「概念」或「發現」但沒有寫論文的人,不能稱為「作者」。因為,寫論文也是一件非常耗費心力、體力與時間的事,如何將一個「概念」或「發現」,精確地表達又能被輕易地理解,這撰寫論文的能力,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多大師,一輩子沒有幾篇論文,但每一篇都產生重大影響。反倒是一年就可以「著作等身」的「掛名作者」,很多都沒有仔細看過掛名的論文,也難怪論文出了問題,還理直氣壯地一味撇清。

教授上課講述一個「概念」或「發現」,全班二十位同學各自撰寫心得報告論文,這二十篇論文的深淺、高下,並不盡相同,而每一篇論文都是各自獨立的論文,每一位同學是他自己論文的「作者」,同學彼此間不會相互侵害著作權,教授也不能主張他是這些同學論文的共同著作人。不過,若同學對外發表他的論文,沒有交待他的論文的「概念」或「發現」來自教授,會構成違反學術倫理,但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共同作者」,應該是指一起寫論文的人,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但並不是所有由二人以上所共同完成之著作,就可稱為「共同著作」,必須在主觀上,著作人間要有一同創作之合意,客觀上,還要各著作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才是共同著作,例如三人共同執筆完成一篇論文,彼此相互修改再修改,最後混合成一體,無法分出那一部分由何人完成,固然是共同著作;即使是一人寫前言、一人寫中心部分,一人寫結論,但因個別分離部分則無法獨立,也可以被認為是「共同著作」。

一群人沒有經過討論,只是同一個研究團隊,甚至沒有見過面,主觀及客觀上,都很難成為「共同作者」。今人若把紅樓夢進行大增修,就會與曹雪芹成為「共同作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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